(二)制定支付系统总体实施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进度的监督;
(三)派出业务组跟踪开发,负责业务需求的确认和开发是否符合业务需求的检查;
(四)参与技术方案的审定;
(五)负责支付系统业务测试和验收;
(六)组织支付系统试运行;
(七)负责软件开发合同资金支付的审查确认;
(八)组织支付系统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立项的审批;
(二)组织项目技术方案的审定;
(三)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监督;
(四)协调相关系统接口软件的开发。
第九条 清算总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派出精干人员参与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
(二)参与项目技术方案的审定;
(三)负责系统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中间件软件的招标采购;
(四)组织支付系统技术测试;
(五)按照支付系统总体实施进度计划负责支付系统总集成;
(六)负责支付系统运行的环境准备;
(七)参与支付系统业务测试、试运行以及推广应用。
第十条 深圳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求提出业务需求分析报告,设计提出支付系统的技术总体方案,经总行审定后实施;
(二)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负责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及相关接口的软件开发;
(三)负责应用软件的集成。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支持。督促深圳结算中心如期完成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
(二)负责监督深圳结算中心应用软件开发资金的使用,确保精打细算
第三章 项目开发问题的确认和时效
第十二条 项目软件开发过程中,清算总中心是深圳结算中心软件开发工作的对口联系单位。
深圳结算中心需向总行有关部门请示确认的问题,均应向清算总中心提出;总行有关部门反馈确认信息或向深圳结算中心提出的确认问题,均应向清算总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