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建办城[2003]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重庆市政管委,天津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地要根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要求,参考山西等地已经发布的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抓紧制定本地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尽早开展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要通过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尽快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城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设市城市要力争在2003年上半年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3年底前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此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后,各级地方财政应继续保持对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投入,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