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行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接到索权单,审查确认为本行所发卡,在系统上进行授权交易,输入借记卡卡号、支取金额和卡片记录号,系统验证卡片有效性,并提供开卡资料供经办人员与索权单内容进行核对。
卡片验证、资料核对无误后,系统返回持卡人申请表资料,经办人员确认支取金额在持卡人账户可用余额内,系统产生授权号码,如支取金额超出持卡人账户可用余额,系统返回拒绝交易信息。
卡片验证、资料核对有误,系统返回拒绝交易信息。
(6)授权答复
发卡行授权中心经办人员得到授权号码后,连同授权金额和发卡行指定的紧急服务清算行联行行名、符号填写在《索权单》上,交主管签字,加盖授权专用章和经办人员名章,传真给受理行授权中心,同时在《金穗借记卡紧急服务授权登记簿》上做好登记。索权单专夹保管。
(7)受托付款
受理行授权中心接到《索权单》回复,审核无误后,电话通知指定网点,并告之发卡行授权号码、授权金额和指定清算行联行行名、行号。网点经办人员在《紧急服务申请书》上填写授权号码和联行行名、行号,参照手工受理异地金穗准贷记卡办理款项支取。
①如持卡人申请取现,由其填写“取款凭条”,输入取现金额,打印“取款凭条”,并在取款凭条上注明该交易为紧急服务后,将现金、回单联、借记卡和持卡人有效证件交持卡人。《紧急服务申请书》留存专夹保管备查。
②如持卡人申请转账,由其填写对公账户进账单,参照取现受理流程办理借记卡付款,交易完成后,将回单联、借记卡和持卡人有效证件交持卡人,该款项划转对公柜台。《紧急服务申请书》留存专夹保管备查。
(8)资金清算
紧急服务的资金清算,参照手工受理异地金穗准贷记卡交易进行。
(9)入账
发卡行指定清算行接到紧急服务的清算信息,在系统上输入借记卡卡号、交易金额、授权号码、交易时间等要素,扣减持卡人账户余额,核销授权未达账。
2.2.6 账户查询
(1)受理网点经办人员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取卡号,并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系统显示“卡号、账户余额和可用余额”。
(2)若为本地卡,系统还可显示账户交易明细。
2.2.7 撤销
(1)撤销交易只适用于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对当日借记卡存现、取现、转账等交易的误操作。
(2)撤销交易必须在原受理网点。
(3)撤销交易不得再撤销。
(4)办理撤销交易时,经办人员须按照屏幕提示,正确输入各项要素,经主管审核,打印“柜台撤销交易凭条”。
2.3 挂失、挂失撤销、止付和销户
2.3.1 挂失
2.3.1.1 挂失方式
(1)借记卡挂失内容包括卡挂失和个人密码挂失两种。卡挂失方式可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2)口头挂失,即持卡人凭个人密码通过电话银行或受理网点办理的挂失手续。口头挂失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3)书面挂失,即持卡人至原发卡网点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个人密码办理书面的挂失手续。
2.3.1.2 基本规定
(1)持卡人借记卡被盗或遗失,可凭个人密码至受理网点办理口头挂失,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个人密码至原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持卡人遗忘个人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至发卡行所在地的受理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2)持卡人借记卡和有效证件同时被盗或遗失,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凭个人密码办理书面挂失。
(3)持卡人遗忘个人密码,且有效证件丢失,可凭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有效证件发证机关提供的书面证明,至发卡行所在地的受理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4)卡被盗或遗失、密码同时遗忘,必须先办理密码挂失。
(5)挂失生效前,借记卡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6)卡挂失满7日后,持卡人凭《金穗卡挂失申请书》(以下简称“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证件,可至原发卡网点补卡或办理销户。
(7)个人密码挂失不能撤销,只能更新密码。个人密码挂失满3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证件到原挂失受理网点办理密码更新,更新密码须经主管授权。
2.3.1.3 受理流程
(1)卡挂失
①口头挂失
持卡人到受理网点要求口头挂失,经办人员按照屏幕提示选择挂失功能,输入卡号,再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系统对该卡予以止付。
②书面挂失
申请书面挂失时,持卡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并与本人有效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一起交与原发卡网点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以下内容:“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持卡人填写的卡号、姓名、证件号码、住址等有关内容与开卡资料是否一致,姓名、证件号码与有效证件是否相同,持卡人与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输入卡号,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返回挂失卡账户余额,系统对该卡予以止付。
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填写持卡人账户余额后,加盖业务人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和有效证件等交还持卡人作为书面挂失依据。原发卡网点留存联专夹保管,并登记《金穗卡挂失登记簿》(见附件,以下简称“挂失登记簿”)备查。
持卡人有效证件被盗或遗失,对其提供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网点应认真审查其真实性,并与开卡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
(2)密码挂失
①持卡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并与本人有效证件、借记卡(持卡人卡片丢失除外)一起交与经办人员。
②经办人员严格审核“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持卡人填写的卡号、姓名、证件号码、住址等有关内容与开卡资料是否一致,姓名、证件号码与有效证件是否相同,持卡人与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③审核无误后,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出卡号信息(持卡人卡片丢失则输入卡号),核对读出的卡号与借记卡卡面卡号慢否相同,交易成功后,返回卡账户余额,系统对该卡予以止付。
④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填写持卡人账户余额后,加盖业务人员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有效证件和借记卡交还持卡人。受理网点留存联专夹保管,并登记“挂失登记簿”备查。在三日内,经办人员与持卡人联系确认挂失是否属实。
⑤挂失满三日后,持卡人可持“挂失申请书”回执联、有效证件和借记卡(持卡人卡片丢失除外)至原挂失受理网点更新密码。经办人员核对“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与留存联是否一致,持卡人姓名、证件号码等内容与有效证件是否相同,持卡人与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在“挂失申请书”留存联和回执联上注明“更新密码”。刷卡或输入卡号,请持卡人输入两遍新密码,经审核无误后,密码更新成功。
⑥持卡人有效证件被盗或遗失,对其提供的有效证件发证机关书面证明和其他有效证件,受理网点应认真审查其真实性,并与开卡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
2.3.2 挂失撤销
2.3.2.1 基本规定
(1)挂失撤销分为口头挂失撤销和书面挂失撤销。个人密码挂失不能办理撤销。
(2)挂失撤销须通过原挂失方式办理,并提供办理挂失时的相同有效证件。
(3)持卡人至原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的撤销时,还须提供“挂失申请书”回执联。
(4)挂失撤销交易成功后,系统对原卡取消止付。
2.3.2.2 受理流程
(1)口头挂失撤销
持卡人至受理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撤销时,将借记卡交经办人员,经办人员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出卡号信息、核对屏幕显示的卡号与卡面卡号是否相同,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凭条。
(2)书面挂失撤销
持卡人至受理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撤销时,须认真填写《金穗卡挂失撤销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挂失撤销申请表”),与“挂失申请书”回执联和卡片交与经办人员,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挂失撤销申请书”所填写的卡号、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等内容与“挂失申请书”回执联的内容是否相同,按照屏幕提示,选择挂失撤销功能,并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出卡号、核对屏幕显示的卡号与卡面卡号是否相同,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将“挂失撤销申请书”与“挂失申请书”回执联配对专夹保管备查。
2.3.2.3 注意事项
挂失撤销成功后,请持卡人做一次查询交易,以确认原卡可继续使用。
2.3.3 止付
2.3.3.1 基本规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卡行可对借记卡进行止付:
①持卡人挂失止付。
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求对单位卡止付。
③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冻结止付。
④发卡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2)挂失止付撤销由持卡人撤销挂失实现,其他止付撤销必须凭原止付单位发出的“撤销止付通知”方可进行操作。
(3)止付原因不复存在时,已经撤销止付的借记卡可继续使用。
2.3.3.2 受理流程
(1)挂失交易成功后,系统对所挂失的借记卡自动进行止付。
(2)法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有关证明,由借记卡原发卡网点进行止付。原发卡网点接到法定部门止付通知书后,要全面验对正式止付公函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验对无误后,进行账户止付操作并将结果报告发卡行。
(3)发卡行认为必要的,其数据中心也可办理止付。
2.3.4 销户
2.3.4.1 基本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发卡行可为持卡人办理销户:
①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个人密码,交回借记卡,要求结束其账户。
②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7天后,凭本人有效证件或个人密码。要求结束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