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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3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3年 第38号)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给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送样检测和工厂审查的进程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决定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由 2003年5月1日推迟至 2003年8月1日。
   在此期间,有关申请人应尽可能利用认证机构网络进行网上申请;对已获得认证证书的,请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邮购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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