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合约(个人卡)》的通知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和应承担的费用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卡账户,除非乙方能够提供有效、真实的相反证明,所有记录即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际卡的记录,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欠款。
  (3)如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了各种收付款项,或乙方国际卡账户余额大于等于10港币,甲方应按月将乙方国际卡账户收付款项的发生和结余(欠)等情况以月结单的方式寄送乙方。若在甲方寄出月结单后60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已收到月结单并认可其中所列情况。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产生国际卡欠款后, 从产生月结单的日期(即甲方每月产生反映持卡人交易的月结单的日期,该日期列示在月结单中)起60天以上(包括60天)未进行任何还款或还款金额未达到最低还款额(欠款金额的10%),甲方将冻结持卡人所持国际卡的使用;如90天以上(包括90天)未进行任何还款或还款金额未达到最低还款额,甲方将对持卡人所持国际卡进行销户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甲方将继续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国际卡欠款进行追索。
  (5)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指除使用国际卡取现以外的其它各类交易,包括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到期还款日(即从月结单产生之日起计的第20天)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欠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欠款利息。否则,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从交易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交易日和还款日以甲方记账日为准)。
  (6)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因取现而发生欠款,则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欠款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取现交易日和还款日以甲方记账日为准)。
  (7)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月结单上标明的最低还款金额,除应支付欠款利息外,还应按长城国际卡申请表上所列费率条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8)乙方可选择自动还款或主动还款的方式偿还国际卡欠款。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9)如遇国际卡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乙方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但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