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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三乱”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2]第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坚持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三乱”行为尚未得到根治,有些已纠正的问题又出现反弹。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形象。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三乱”的决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三乱”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三乱”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坚决治理“三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三乱”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尚有不少差距,“三乱”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有的未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规定应降低的收费标准不降低,该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取消;有的甚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提高收费罚款标准,扩大收费罚款范围;有的利用行政执法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或为其他部门代收代扣费用;有的下达收费罚款指标,雇用临时人员收费,并将完成收费罚款任务与单位的奖惩和个人的工资、资金、任用挂钩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清醒地看到“三乱”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三乱”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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