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将加拿大
列为发生疯牛病疫情国家名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发生疯牛病一例。为防止疯牛病通过用药途径传入我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告》(国药监注〔2002〕238号)的有关规定,将加拿大列为已发生疯牛病疫情国家名录。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自加拿大申请注册及其进口的药品,均须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告》规定办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告
(国药监注[2002]238号)
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下简称疯牛病)通过用药途径的传播,我局曾于2000年和2001年相继发布了《
关于加强牛源性药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489号)和《
关于禁止药品、生物制品生产中使用疫区牛源性材料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274号),对牛源性药品的进口及药品、生物制品生产中使用牛源性材料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如天然牛黄、牛胆膏、牛骨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