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关系,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和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既要做好纠风工作,又要保护医务人员抗击“非典”的积极性。要进一步落实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继续坚持纠风、物价、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主动抓好职责内各项工作的落实,又要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发展,整体推进。
(二)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各地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医药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药品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及各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察。要继续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搞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导。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报导各地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大力弘扬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安危、无私奉献的精神。继续推广广东省中医院等单位“以病人为中心、全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经验,积极培育和总结推广拒收“红包”、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等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对工作不得力的突出单位和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要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和坚决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同时,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问题的有效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派人到基层进行联合督导和调研,了解各地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治理收受“红包”等专项治理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落实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等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新经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各地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行风评议,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地深入开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非典型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和承担收治“非典”患者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要集中精力做好防治工作,纠风工作可以在下半年适当时候安排;疫情较轻的地方和承担收治任务较轻的医疗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着力做好纠风工作。要以防治“非典”促进纠风工作,以纠风工作促进防治“非典”,做到“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