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按照招标文件售价的10倍控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监理合同价的2%~5%控制,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和类似项目的监理经验与业绩;
  (二)与招标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监理招标时,该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或代理该项目监理的投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书;
  (二)投标保证金;
  (三)委托投标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简历、业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七)拟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仪器;
  (八)近3~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以及获奖证明;
  (九)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
  (十)投标报价的计算和说明;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监理目标、监理措施、对工程的理解、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等。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分别包装,包装封套上加贴封条,加盖“正本”或“副本”标记。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撤回,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