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引种审批工作中,要对国外疫情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根据寄主植物可能携带的病虫、杂草的危险性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对可能携带重要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目前我国没有的新品种植物、转基因植物以及天敌的引进,坚决执行先评估、后引进的制度。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监管力度,凡批准引进的种子、苗木,必须首先在省级以上森防检疫机构认可的苗圃或隔离试种苗圃进行试种,待试种期满并确认无疫情后方可分散种植。
四、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止内部传播蔓延。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木材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认真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不断提高检疫率和检疫水平。疫情发生区要切实加强疫区的检疫封锁,严格按照《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及时划定疫区,严禁所有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擅自运出疫区。疫情未发生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复检工作,严防疫情发生区的植物及其产品调入本地。对省际间引进的种子、苗木要认真抓好试种工作。对于本地没有的苗木种类,要在做好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是否能够引进种植。
五、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减轻危害损失。
各地要在继续抓好国家级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蠢等重要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的同时,认真抓好松突圆蚧、日木松干蚧、湿地松粉蚧、椰心叶甲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治理,坚持逐年拔除一批孤立或危害大的疫点,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今后,在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和安排救灾资金时,要优先考虑外来有害生物的治理。有害生物治理工程要与营造林工程紧密结合,在治理区要加大替代寄主植物更新改造的力度,注重培植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真正做到多树种、多材种、乔灌草相结合,增强林分自身抵御病虫害的能力。
六、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科技水平。
各地要积极组织现有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相关技术研究。特别要重视开展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途径、入侵生物学及生态学特性的基础研究,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体系及经济损失的模式研究,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环保型技术与方法研究以及控制外来生物后的生态系统恢复与栖息生境复原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为防范和管理外来有害生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