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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基层文化从业人员处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教育和服务职责。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素质关系基层文化的建设和基层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把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十)继续教育与在职培训是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学历、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他们取得相应岗位证书、获得和保持职业资格、考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从长计议,分步实施。
  (十一)省级(含省)以下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以所属专业培训机构和艺术院校等为基地,负责地、县文化培训机构师资的培训;地级文化行政部门以所属的艺术学校等为基地,负责县级所属艺术团体、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重点培训所属文化单位专业人员及乡镇文化站负责人。
  (十二)强化学历教育。通过艺术院校、党校、行政院校、教育学院等的在职教育或脱产学习,努力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学历。到2005年,县级以下文化单位从业人员一般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十三)专业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文化艺术常识,文化管理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培训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开阔思路,增长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十四)文化部根据不同类别教育培训的需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培训大纲和重点教材。各地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编写相应的教材。
  (十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既要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现有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又要以各种形式广泛联系和充分利用社科单位、研究机构、其他院校的教师资源,借助社会的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工作。
  (十六)采用各种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有传媒手段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还要运用互联网进行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各地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接受网络教育与培训。
  (十七)提倡东西部对口支援。落实文化部《关于培训西部文化干部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东部的人才等资源优势,对口帮助西部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训基层文化从业人员。
  (十八)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证书,以此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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