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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内河封闭水域严禁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内河封闭水域严禁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通知
 (2002年10月24日交通部交水发[2002]497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交通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内河封闭水域及其周边地区环境与人民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现就内河封闭水域严禁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河封闭水域禁运有毒有害危险品水域范围为封闭的与外界无通航联系的湖泊、水库。
  二、内河封闭水域禁运有毒有害危险品种类为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第3.2类中石油和石油制成品以及第6.1类毒害品。
  三、严禁上述水域范围内的港口、码头以及临时装卸点等为载运上述禁运种类危险品的任何船舶办理托运、装卸和储存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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