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加强渤海湾滚装客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渤海湾滚装客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2年11月13日交通部交海发[2002]524号文印发)


辽宁、山东、河北、天津海事局:
  为加强滚装客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滚装客船运输安全形势长期稳定,现就滚装客船运输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滚装客船的监督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安全开航限制条件的规定,目前,除“海洋岛”、“棒槌岛”和“长兴岛”三艘船舶外,其他滚装客船8级风以上(含8级风)不得开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