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突出重点、分类培训的教育培训体系
17.以拔尖人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为重点,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安排参加总局高级外语强化班、出国(境)进修培训、引进国外专家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选送到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修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18.强化继续教育,确保全员培训。实行继续教育计划和执行情况年报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12天,并有计划地重点抓好急需专门业务培训以及相关专业新技术和WTO/TBT、SPS等方面的更新知识培训,5年内,有计划地分类对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19.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教育培训的基础条件。各单位要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为保证完成干部培训任务,对教育培训费用和必要的基本设施设备费用,要列入预算,对重点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各项教育培训的保障能力;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探索国内外合作交流和联合培养人才的新办法,扩大培训覆盖面,形成多渠道、宽领域的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六、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20.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党组(党委)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科学制定各类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和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实践锻炼和能力培养,确保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21.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人才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分析队伍状况及计划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要与其他工作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抓好各项人才工作目标的落实。
22.建立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人事部门要了解和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动向,采取集体座谈交流思想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奋发向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组织做好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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