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3]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