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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司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运输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保障防治
 “非典”医药用品运输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3]03号 2003年4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商总局、医药管理局会同民航、交通、铁道等部门召开了“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对近期做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生产、储备、供应、调运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结合交通部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急运力安排充足。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疫情分布情况、疫情发展程度及发生疫情地区的主要运输方式等,将运输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应急运力数量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运力。应急储备运力必须符合车辆技术状况好,驾驶员思想、业务素质高的要求。
  二、认真做好运输组织及调度工作。各相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应急运力档案,准确掌握应急运力所属运输企业、核载吨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形成畅通高效的应急运输调度机制,合理调配运力,保证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运输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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