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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章程(2000修订)

  医药卫生工程学
  工程管理学部
  院士按其专业,固定参加一个学部的活动,也可应邀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其他学部的有关活动。学部的全体院士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选举11至15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工作和主持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两次。学部常务委员会每次至少应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
  学部常务委员会从本学部常务委员中,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必要时可设常务副主任。
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 学部的职能和任务
  1.根据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结合本学部特点,组织院士开展咨询、评议工作,提出报告和建议;
  2.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组织对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发展动态和研究报告;
  3.接受委托,组织对有关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调研、评议和咨询;
  4.开展学术活动,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
  5.组织院士增选工作;
  6. 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学部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学部内可设立专业组。

第六章 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编辑出版反映和介绍有特点的科学技术进展与成就的出版物;编印院及学部组织的有关咨询建议、研究报告等。

第七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工程院为独立法人团体,院长为法人代表。工程院的经费来源,由国家拨款, 也接受国内外组织、团体及个人捐赠。   
  第二十九条 工程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每年度向国家财政管理部门报预决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中、外知名人士,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主席团会议及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人数超过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参加表决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包括与会表决和使用传真、信函等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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