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向“爱国拥军模范”
刘运奎学习活动的通知
(民[1983]优31号 1983年4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前不久,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授予该省应山县十里公社刘河大队烈属、军属刘运奎同志“爱国拥军模范”称号。这是继子弟兵好妈妈赵趁妮等之后,又一个突出的爱国拥军先进典型。
刘运奎同志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解军、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子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先后送4个儿子到部队服役。当长子、次子为祖国、为人民的利益相继光荣牺牲之后,又毅然支持三子、四子参军。刘运奎同志为祖国为人民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不仅不要政府、部队和集体的照顾,自己挑起家庭重担,而且把儿子牺牲后国家发给的抚恤金和自己的积蓄,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帮助他人解决困难。刘运奎同志的高尚思想品德闪耀着共产主义思想光辉,为广大优抚对象,特别是烈军属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在广大优抚对象中,结合开展学习赵趁妮和本地区的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广泛宣传、学习刘运奎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学习他大公无私、一心为人民的共产主义思想;学习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的爱国主义精神;学习他热爱人民军队、关心和支持部队建设的高贵品质;学习他关心青年成长进步、用革命思想教育子女的高尚情操。通过广泛地宣传、学习活动,把已经兴起的“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优抚对象热爱党、热爱社国、热爱人民军队的热情,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双拥”活动的开展。为迎接明年全国“双拥”先进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开创拥军优属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