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室内的水上世界,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设备,保证每小时至少换气3次。
4.水上世界游客通行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或者在适当的地方放置“小心路滑”的警告标志。
5.水上设施的金属零部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四)水滑梯要求如下:
1.水滑梯表面必须光滑,内表面不应有起泡、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滑道的所有边角必须保持圆滑,所有接头的上口不得低于下口;
2.滑道的入口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姿势滑行,按距离或按时间间隔放行游客,以保证前后之间不碰撞;
3.多条滑道时,其相邻滑道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900mm,单滑道或多滑道边缘距护板或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对高度不同的组合式滑梯,其组合处滑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400mm。
第十五条 基础、站台、栏杆和安全通道。
(一)基础的要求如下:
1.游乐设施的基础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陷、开裂及松动现象;
2.与基础相连接的螺栓必须采用防松措施;
3.基础在设计中应考虑到下列载荷:地震、风载及展示牌和装饰物所引起的风载和自身重量,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必须提供当地的气象、供电、地震和地质资料,以供设计和制造单位校验;
4.大型游乐设施的土建基础或建筑物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由相应资质单位施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二)站台及栏杆方面的要求:
1.游乐设施周围及站台,均应设置安全栅栏或隔离措施,安全栅栏应符合GB8408,室内儿童娱乐项目设置的安全栅栏高度不低于0.65米;
2.在进口处应有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
3.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客行进方向一致;
4.栅栏门的内侧应设立止推块,以防关闭过度后挤压游客。
(三)设置游乐设施进出的安全通道时,要求如下:
1.应有避免游客发生危险和防止高处跌落的措施;
2.楼梯面、支撑物表面不应有尖角、障碍物,应设防抖动、防下滑、防跌绊等安全措施;
3.楼梯和坡道宽度不小于500mm,楼梯踏面宽度不小于250mm,台阶高度不大于200m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4,楼梯、坡道、平台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从高处跌落。
第三章 设计与制造
第十六条 设计制造单位及其设计制造人员对所设计制造的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主要受力部件,并规定整机及关键零部件设计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属于A级或B级的,必须进行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十九条 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游乐设施的物理性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二)游乐设施的结构是否满足强度和刚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三)选用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四)机械传动装置、液压及气动装置、行程及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安全保险装置等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五)电气部分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六)制造、运输、安装、运营及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设计审查通过后,制造单位可以生产样机用于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包括对直接与安全有关的关键零部件的型式试验,以及对样机整机进行验证试验。型式试验通过前,不得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二十一条 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的要求如下:
(一)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关键零部件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