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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9年新年和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9年新年和春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1988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1989年新年、春节即将到来。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要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注重实效,扎扎实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各级政府和部队政治机关要运用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指战员进行形势教育,使大家正确认识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改革的形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对改革的信心,同心同德,战胜困难,把改革和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广泛进行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教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动形象的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强化社会国防职能,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拥军热情,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爱护军队的良好风气。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指导部队搞好我军建军宗旨和拥政爱民传统教育,使干部战士牢固树立军队建设离不开人民的思想,自觉尊重政府、热爱人民,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为地方的建设和改革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认真检查优抚安置工作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解释工作,检查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优抚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继续深入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部队要向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检查部队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特别要认真检查部队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将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四、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各地政府和驻军要把及时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事来抓,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军地之间在经济交往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双方都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抓紧予以处理。
  五、在开展活动中要注重实效,厉行节约。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重点要放在基层,扎扎实实地解决实际问题。部队要协助驻地做好节日服务工作,维持社会秩序。军地双方要慰问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探望伤病员,慰问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凡有驻军的地方,可举办形式多样的军民联谊活动,组织座谈,以加深相互之间的理解,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节日期间,军政之间的礼节性活动要简化、俭朴。各种活动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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