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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厄瓜多尔登革热传入我国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有效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防止厄瓜多尔登革热传入我国的通知
 (2003年3月3日 国质检卫函[2003]15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我驻厄瓜多尔使馆2月27日告,厄瓜多尔暴发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截至2003年2月20日,厄瓜多尔卫生部共报告登革热病人369例,登革出血热病人30例,此次流行大范围的登革出血热流行,主要分布在热带、亚热带的省份,该国总统已宣布疾病暴发省份进入卫生紧急状态。为防止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传入我国,保障我国前往厄瓜多尔人员的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对来自厄瓜多尔的旅客要严格检疫查验,发现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的,应当仔细询问病情,当怀疑为登革热染疫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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