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已退休人员退休费不随
工资区类别调整而变动的复函
([63]内人工字第253号 1963年11月4日)
云南省人委人事局:
[63]云人工字第171号函收悉。关于自1963年8月份起,有些市、县工资区类别和生活费补贴标准作了调整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否也作相应调整的问题,我们考虑,由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有的是按居住地点的地区工资标准计发的,有的是按原工作地的地区工资标准计发的,同时,这次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还有调低的;因此,在1963年7月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的退休费以不随工资区类别和生活费补贴的调整而变动,仍按原核定的退休费发给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