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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在安置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工作,做到自觉自愿,心情舒畅。要反复讲明,对年老体弱的老干部,给以妥善安置,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也有利于他们机动地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对这个问题也要抱正确态度。年老体弱,力不从心,就要甘当“二排议员”,让年富力强的同志接替工作,这是觉悟高的表现,也是光荣的。还要向老干部讲清楚,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也可以谋其政,没有职务也可以为党工作,对革命作出贡献。不少没有职务的老干部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例如:编写革命史、回忆录;参加处理一些重大案件和重要来信来访,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找人谈话,做思想工作;从旁指导和帮助年轻干部;向群众行革命传统教育,传毛泽东思想,传党的优良作风。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发挥不但任实职的老干部的作用。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注意总结做好顾问工作的经验,要大力宣传没有职务也能为党多作贡献的典型事迹。
  (七)对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要适当从优照顾。老干部经历过长期艰苦的斗争,不少同志积劳成疾、体弱多病,加之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残酷打击,广大老干部不仅政治上受迫害,精神上受折磨,身体健康也受到了摧残。应该恢复和健全从优照顾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制度,并且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老干部因年龄和身体关系不继续担任实职性工作的时候,其原有的政治待遇不变。要按照规定,组织他们看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节日活动。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离休、退休老干部党支部,让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适当组织老干部参观访问。要建立和坚持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看望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制度。
  对老干部,特别是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要在住房、医疗、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要协同卫生部门制定老干部保健制度,在他们住院治疗期间,及时去探望他们。老干部担任顾问、荣誉职务或离休以后,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要改变。 
  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现在剩下不多了,其中少数同志由于各种原因,工资待遇太低,生活困难不少,应当经过任免机关的讨论批准,作适当提高。
  要处理好老干部逝世后的善后工作。要照料他们的遗属,按照党的政策进行抚恤。
  在物质、文化生活上从优照顾老干部所需的经费、物资,有关部门应列入计划。
  (八)要教育老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党中央希望老干部要以毛主席、周总理、朱委员长为榜样,用实际行动,搞好传帮带。我们党的老干部一定要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三要三不要”的基本原则,坚持无产阶级党性,保持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那种谦虚谨慎、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遵守党纪国法等方面,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周围的同志,影响子孙后代。千万不要靠老资格吃饭,不要骄傲自大,不要做那些不利于党的事情,更不要违法乱纪。要严格管教自己的子女和亲属,不要放纵他们搞特殊化,搞优越感,脱离群众,败坏革命家庭的名誉。资格老,贡献大,这是光荣历史。但是,可贵的是要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一贯的有益于人民,一贯的有益于革命。如果把光荣历史当作“包袱”背起来,在革命的道路上停步不前,还办一些糊涂事,对党对人民有损害,那就很不好了。“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永远是老干部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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