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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安排第二批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经费和三大材料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安排第二批军队退休干部 
住房建设经费和三大材料的通知
(计基[1982]97号 1982年3月22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发[1980]72号和国办发[1981]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第二批(1983年)移交你省(市、自治区)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人数、住房建筑面积和相应的建房补助经费安排给你们。总人数   ,其中师职   人、团职   人、营职以下   人;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师职按90平方米、团职按70平方米、营职以下按52平方米)。补助建房经费   万元。补助的三大材料已在《1982年主要物资分配计划(草案)》中分配给你省(市、自治区)。
  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关系到部队整编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文件和一年来的建房经验,建房的甲、乙双方均应在政府主持下,由建委所属有关单位承担,计划、物资、财政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通力合作。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国办发[1981]3号文件和国家建委、国家计委、民政部[81]建发综字第528号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统筹安排,抓紧落实,加快建设,力争于1983年6月底至迟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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