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安排第二批军队退休干部
住房建设经费和三大材料的通知
(计基[1982]97号 1982年3月22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发[1980]72号和国办发[1981]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第二批(1983年)移交你省(市、自治区)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人数、住房建筑面积和相应的建房补助经费安排给你们。总人数 ,其中师职 人、团职 人、营职以下 人;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师职按90平方米、团职按70平方米、营职以下按52平方米)。补助建房经费 万元。补助的三大材料已在《1982年主要物资分配计划(草案)》中分配给你省(市、自治区)。
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关系到部队整编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文件和一年来的建房经验,建房的甲、乙双方均应在政府主持下,由建委所属有关单位承担,计划、物资、财政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通力合作。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国办发[1981]3号文件和国家建委、国家计委、民政部[81]建发综字第528号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统筹安排,抓紧落实,加快建设,力争于1983年6月底至迟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