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保留公司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保留公司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商字(1990)第59号 1990年11月19日)


  为了加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巩固清理整顿公司成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8号文关于“对继续开办的公司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对保留公司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公司中经批准保留的公司,首次办理国有资产登记须向我局提供下列文件和报表:
  (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保留的文件;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登记时的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和国家基金表;
  (三)财政部门或其认定的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填写《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表式见附件一)。
 二、公司正常年检前应办理年度国有资产登记,除提供第一条所列的二、三、四项材料外,还须编制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编制报告书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三、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三)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
 四、审查合格的,由我局开具国有资产登记证明,以加强对公司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附件:1.《保留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2.《关于编制公司年度国有资产经营情况报告书的基本要求(试行)》附件一:
编号:
            保留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
│        │          │        │        │
│  公司名称  │          │国有资产负责人 │        │
├────────┼──────────┴────────┴────────┤
│        │                            │
│  经营场所  │                            │
├────────┼──────────┬────────┬────────┤
│        │          │        │        │
│  经济性质  │          │开业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
│ 工商注册   │          │        │        │
│资本金(元)  │          │实有资本金(元)│        │
├────────┼──────────┴────────┴────────┤
│ 公司资产   │                            │
│总额(元)   │                            │
├─┬──────┼──────────┬────────┬────────┤
│ │      │          │        │        │
│ │项目    │首次登记数     │ 上年登记数  │ 本年登记数  │
│国├──────┼──────────┼────────┼────────┤
│家│      │          │        │        │
│资│合计    │          │        │        │
│金├──────┼──────────┼────────┼────────┤
│(│      │          │        │        │
│元│固定基金  │          │        │        │
│)├──────┼──────────┼────────┼────────┤
│ │      │          │        │        │
│ │流动基金  │          │        │        │
│ ├──────┼──────────┼────────┼────────┤
│ │      │          │        │        │
│ │专项资金  │          │        │        │
└─┴──────┴──────────┴────────┴────────┘

┏━━━━┯━━━━━━━━━━━━━━━━━━━━━━━━━┓
┃  上 │                         ┃
┃  级 │                         ┃
┃  公 │                         ┃
┃  司 │                         ┃
┃  意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  见 │                 年 月 日   ┃
┠────┼─────────────────────────┨
┃  主 │                         ┃
┃  管 │                         ┃
┃  部 │                         ┃
┃  门 │                         ┃
┃  意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见 │                 年  月  日 ┃
┠────┼─────────────────────────┨
┃  国 │                         ┃
┃  有 │                         ┃
┃  资 │                         ┃
┃  产 │                         ┃
┃  管 │                         ┃
┃  理 │                         ┃
┃  部 │                         ┃
┃  门 │                         ┃
┃  意 │ 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盖章:        ┃
┃  见 │                年  月  日  ┃
┠────┼─────────────────────────┨
┃  填 │1.国有资产负责人为公司法人代表。        ┃
┃  表 │2.公司资产总额为公司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占用┃
┃  说 │  (资产)方总额。               ┃
┃  明 │3.国家资金和分项内容按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
┃    │  综字第24号文的规定填列。          ┃
┃    │4.公司首次登记,国家资金“首次登记数”与“本年登┃
┃    │  记数”两栏相同。               ┃
┃    │5.经济性质指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      ┃
┗━━━━┷━━━━━━━━━━━━━━━━━━━━━━━━━┛
申报单位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