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会议认为,全国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虽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还没有开展起来,有的部队培养两用人才工作也存在着同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为使这项工作更加普遍、深入、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统一对培养和开发使用两用人才重要意义的认识。培养和开发使用两用人才,是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军队建设和退伍安置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广大干部战士和退伍军人的愿望,军队、地方各级领导和机关,要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同志有关培养和使用两用人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自觉性,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加强各级安置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搞好两用人才的流通。创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是把部队培养人才与地方使用人才统一起来、配套成龙的一种好形式,是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以民政、人武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服务组织。在具体形式上不要强求一律。要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为两用人才铺路搭桥,提供服务,并采取各种形式促进两用人才的合理流通。
三、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广开渠道,把开发使用两用人才的路子拓宽,把工作搞活。退伍军人回乡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置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人的技术特长和本地区的需要,既可以扶持他们发展农业生产,也可以安排到乡镇企业;既可以根据“离土不离乡”、“进城不转非”的原则,推荐他们进城进厂,务工经商,也可以按照国家招工招干的有关规定,招聘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当工人或当干部;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既可以就地就近安置,也可以跨省、跨地区推荐。总之,要广开人才流通渠道,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军队、地方要紧密配合。部队要把培养两用人才作为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抓下去,在普及中巩固,在坚持中发展,在提高中创新,按照国家经济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努力培养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两用人才。地方各级政府在做好开发使用两用人才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加强同部队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部队培养两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