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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33.推动体育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责,实行分类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和全员聘任制,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34.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从中国国情出发,吸取国外成功经验,认真研究体育行政部门与体总、奥委会的职能定位,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35.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继续推动协会制改革,逐步理顺各级体育组织机构的关系,加快训练体制、竞赛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运动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区别不同情况,扩大协会在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使协会逐步成为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社团法人。政府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法律规定对各协会进行管理,行使建议权、指导权、监督权和审计权。
  全国性单项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改变过去单纯依赖政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模式,发展和依托社会网络,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正确行使职能,承担应负的责任。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分期分批进行协会实体化改革。
  36.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兴办体育,推动依法成立的体育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加快建立体育社会中介组织,由其承担不应由国家直接管理的体育事务。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体育发展的氛围。
  37.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鼓励和支持各系统、行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组建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扶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主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支持建立股份制俱乐部。体育俱乐部要接受单项运动协会的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和约束机制。
  九、加强领导,完善各种保证、保障措施
  38.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体育事业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体育政策和法规。
  39.确保各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国家财政拨款是体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法中“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的规定落在实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投资,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全国性体育组织机构的活动,承担为国争光任务的重点运动项目,参加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发展,国家训练基地的建设等事项。地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建设体育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体育服务,扶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发展学校体育和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建立和完善体育专项资金制度。国家设立“奥运专项资金”、“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体育设施建设与维修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保证体育事业的重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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