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
第十三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三)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四)至(七)……。”
五、查处乱生产、销售2000式保安服装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主席令第十一号颁布,1992年9月4日修正)
第六十三条:“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
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
刑法》重新修订后,第
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主要体现在重新修订后《
刑法》的第
二百一十三条、第
二百一十四条、第
二百一十五条、第
二百一十六条中)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颁布)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注明他人的专利号;(二)至(四)……。”
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至(五)……。”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997年3月14日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