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转发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民办字[1988]26号 1988年8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经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国务院对民政部的机构改革十分重视。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在第二次会议纪要中指出:“民政部是国务院负责社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任务庞杂,具有多元性和社会性,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职能需要加强。同意新增几个司级机构,适当增加编制。”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在汇报提纲中也指出:民政部所承担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的政府职能。“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民政部的职能也要相应加强,主要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搞好为军队的综合服务,加强社会福利工作等。新增加的职能有,包括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承担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加强婚姻管理,以及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等。”根据上述精神,民政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机构定为14个司厅(不含机关党委、监察、审计、老干部服务),编制定为5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