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标准:人均住房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含生活用房)。
3.房屋质量:房屋整齐、宽畅明亮、墙壁无剥落、污垢、滴漏。
三、生活配套设施
1.宿舍配备物品:
衣被柜,每人一个(格);吊扇或台扇一把;热水瓶两人以下每间配一只,三人以上配两只,每间屋水桶一个。
2.个人配备物品:
新式床一张(夫妻两人一张大床);床头柜一个;藤椅一张或靠背椅一张;床上用品:夏季配凉席、蚊帐、扇子、单人床单一条;冬季配厚垫两盖;取暖用品一个,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洗脸盆一个。
3.文体、文娱活动室:配有电风扇适合老人活动的器械、牌、有彩色电视机,有30册以上书刊,订三种以上报纸。
4.医务室或保健箱,有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
5.厨房:厨具、炊具等设备齐全。
6.食堂:有统一美观适用的桌、椅、碗橱,配有电风扇。
7.有公共厕所,并配有坐便器,有浴室、洗衣机。
四、院务管理
1.配备专职院长、炊事员、服务员;兼职会计、出纳、医务人员。
2.工作人员经济收入达到本乡(镇)同级招聘干部水平。
3.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之比达到1:9。
4.建有院务管理委员会:有院领导、工作人员和收养人员组成,其中收代养人员达到50%。
5.敬老院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了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院办生产责任制。
(2)收(代)养人员分级护理标准。
(3)卫生保健制度。
(4)收(代)养人员手册。
(5)会议学习制度。
(6)请销假制度。
(7)财务和实物管理制度。
五、服务质量
1.分级护理:
三级护理:打扫卫生,送开水,帮助老人拆洗衣被。
二级护理:除三级护理的要求外,送饭、送水到床头。
一级护理:除按二、三级护理要求外,有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专门照料喂饭。
2.先进评比:先进工作人员的评比,每半年评比一次,先进人数占40%;先进收养人员评比,每半年评比一次,先进人数占25%。
六、院办经济
有菜地,有院办生产项目,院办经济年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