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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发明电[2000]2号 2000年7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继去年遭受严重的夏秋旱后,今年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和南方部分地区又发生了严重的春夏旱,局部地区还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和由暴雨山洪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对防灾减灾工作及时作出了部署。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切实解决各种实际问题。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初步安排,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正常。但是,也应该看到,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仍有较大的困难,缺水、缺粮问题严重,救灾任务还相当繁重。为了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提高对做好救灾工作的认识,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扎扎实实地做好救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灾区,了解灾情。从中央到地方,都要逐步掌握受灾严重的省、地、县、乡的灾情和受灾群众缺粮情况。要逐村逐户核查,做到心中有数。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统计、核查、报告灾情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造假。
  二、确保受灾群众的口粮供应。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的口粮供应,按照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保证足够的财力,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政府救济粮、款要及时到位。救济粮、款的发放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实行民主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对克扣、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在做好政府救济工作的同时,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缺粮问题。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可以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并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目前无钱购粮的地区,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仓借粮,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具体借粮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基本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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