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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

  三、千方百计解决好灾区人畜饮水和城市供水问题。
  各地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应,绝对不能发生“水荒”。解决城市供水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各行各业、全体居民节水。严重缺水的城市,应提前做好应急用水预案。要切实解决好偏远山区人畜饮水问题。在保证基本饮用水供应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乡用水、生产生活用水矛盾。对个别饮水困难地方出现的哄抬水价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要开源节流两手抓,优先搞好节水,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广辟抗旱应急水源,努力缓解水源紧缺的局面。
  四、认真做好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
  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与疫病的发生关系极大,特别是旱灾的覆盖面广,水体等环境污染严重,卫生状况恶劣,极易造成疫病的暴发流行。灾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生大规模疫病流行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切实加强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协调各有关方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疫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疫治病的责任制和各项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太的疫病流行。
  五、切实落实各项救灾政策。
  重灾省(区、市)要做好农业税费的减免工作,对连续多年遭灾、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乡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的负担。各级财政要及时采取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灾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迅速开展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工作。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开生产和生活门路,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力争以秋补夏,以副补农。受旱地区要加强田间管理,力争把秋粮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遭受涝灾的地区,要加快排水、晒田、施肥,促进作物生长。对绝收的地区,要根据作物生育期和无霜期的情况,抢种一些生育期短的作物。各地要抓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秋蝗、棉铃虫、水稻螟虫和流行性畜禽疫病的防治。受灾严重的草原牧区,要做好牲畜越冬饲草、饲料的准备。各级政府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好劳务输出,各项建设工程要尽可能多用灾区民工。
  七、继续做好当前的抗旱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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