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扩大民政部门接受免费赈灾捐款范围的通知
(1998年9月14日)
自中国邮政开展免费办理赈灾捐款工作以来,社会反响强烈,群众踊跃捐款,截止9月10日,全国邮政系统共受理赈灾捐款86000多笔,款额54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民政部高度赞扬此项工作,并感谢各级邮政干部职工为抗洪救灾所做出的贡献。目前全国各地支援灾区的热情十分高涨,根据民政部扩大接收免费救灾捐款范围的要求,为更好地支持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除继续免费办理对民政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的赈灾捐款外,对群众汇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的赈灾捐款免收各项资费,此类赈灾捐赠汇款每笔无最高限额,在汇款通知及汇票各联加盖“捐赠汇款”戳记。
接收赈灾捐款地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二、各局要做好收汇、封发、运输、投递、兑付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并加强营业窗口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省会邮政局在兑付赈灾汇款时,应组织专门力量对进口汇票进行处理,单独登记编列接收专号并做好统计及与民政厅、局的协调工作。
三、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对赈灾捐款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赈灾捐款资金宜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根据这一精神,免费办理的赈灾汇款仅限于汇往上述机构。遇用户要求将赈灾捐款直接汇往灾区或其他部门时,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动员其将捐款汇往上述机构,可请用户在汇款通知附言栏内注明捐款意愿,并由接收捐款机构按其意愿转往灾区。如用户坚决要求直接向灾区捐款且说服动员无效,各局可视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