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2年10月30日 国土资厅发[200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窗口办公是推行依法行政,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经部研究决定实行国土资源部窗口办公制度,并首先在耕地保护司承办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等业务中进行试点,对有关报件实行窗口接待。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办公职责
  (一)负责接待来窗口办文的承办人员。
  (二)接收申报材料,分类、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的提出补充意见,材料齐全的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
  二、窗口办公地点及受理时间
  (一)窗口收文室设在部机关办公楼A101室(由机关北大门有“窗口收文室”标志的东侧门进入),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二)部窗口办公试点工作将于2002年11月5日启动。集中受理时间为:
  1.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受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
  2.每年4、5月份,10、11月份在上述时间一并受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
  三、有关要求
  (一)窗口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职责,不越权行事。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格式、份数等符合要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窗口接待室,不得直接送有关处室。
  (三)为减少报批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各地通过邮寄等方式上报有关材料。部也将通过建立相关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管理网络化和远程报批。
  (四)确需到部机关报送的材料要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以切实保证窗口办公制度的实际效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