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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四次全体理事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重视儿童村妈妈的地位和作用。儿童村妈妈是儿童村家庭的家长,是一支儿童村建设的依靠力量。要加强对儿童村妈妈的管理和教育,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要正确处理工作人员和妈妈的关系,在工作人员和妈妈之间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工作人员和妈妈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把孤儿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都为孤儿服务。工作人员也要为家庭,包括为妈妈服务。为不断提高妈妈的政治素质、管理家务和教育孤儿的能力,三市儿童村都要定期举办妈妈培训班,承担对妈妈的培训任务。三市儿童村分会应当仿效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的作法,选派妈妈代表担任儿童村分会理事。
  四、加强儿童村的管理工作。
  (一)实行儿童村目标管理。儿童村的各项工作,包括孤儿教育、家庭建设、妈妈培训、财务管理、美化绿化、社会服务等都要提出3至5年的奋斗目标,有量化指标,逐年实施。
  (二)加强考核工作。这是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措施。要制定考核办法,通过考核,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进一步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儿童村的经费预、决算及会计报表要做到准确、真实。如追加预算或有新的开支项目,必须事先报北京办事处经协会领导同意并经国际儿童村总部确认后方可执行,不得“先斩后奏”,或“打埋伏”。为提高儿童村财务管理水平,北京办事处今年内将举办儿童村财会人员培训班,并对儿童村八大项标准重新进行审定。
  五、深化改革,增强儿童村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要求,任何国家在儿童村建立以后,儿童村的日常经费要逐步由国际SOS儿童村全部支付转变为由所在国政府支付一部分,以体现双方的合作精神。据了解,目前各国,包括第三世界国家的儿童村都已照此要求办理,惟有我国儿童村的日常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仍全部依赖国际SOS儿童村支付。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为此,已建村5年之久的天津、烟台两市儿童村,应当在当地民政部门的努力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资助,至少是为数不多的儿童村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当地政府支付,以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为增强儿童村的自我发展能力,要想方设法开辟生产门路,增加经济收入,改变单纯依赖国际SOS儿童村拨款办村的状况。一是要明确生产的目的。儿童村的日常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际儿童村组织的拨款,也应争取当地政府的资助,但必要的预算外开支,则要依靠儿童村自力更生的办法解决。儿童村开辟生产门路,增加收入的目的,就是为改善儿童村的集体福利。二是要坚持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好的原则。生产项目的确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避免亏本风险。三是确保儿童村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影响甚至妨碍儿童村工作开展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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