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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纪录。成长纪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长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纪录,体育与文艺活动纪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生是成长纪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纪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9.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的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以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的成绩排队、公布。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
  10. 中小学生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国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
  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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