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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11. 教师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制度,引导教师对自己或同事的教学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
  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
  四、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
  12. 中小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要改变长期以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推进教育创新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功效;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校长要做到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有相关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校的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制度与管理。学校应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体现学校特色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有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的课程设置、实施措施和管理方案,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评价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校园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和规章制度)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学研究制度。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学校应有归纳课题、组织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
  体育与文艺活动。学校要有活跃的学生体育与文艺社团,开展经常性的体育与文艺活动,广大学生都能自觉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文艺活动应注重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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