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要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和补考机会。
七、继续深化高考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19. 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高考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要将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在满足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同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高等学校选拔方式的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高中应探索建立综合型的评价体系,增加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研究性的学习、社会公益活动及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更多的学生成长信息,逐步使中学对学生的评价纪录成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
八、组织实施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充分吸纳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全面部署评价和考试制度的改革工作,并把这项改革同课程改革结合起来。实施办法要求真务实,防止搞形式主义。课程改革试验区要在推进新课程的同时,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并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
21.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行督导评估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22. 教研部门应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提高为学校和教师服务的能力,促进教师和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提高。
2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中小学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掌握评价的基本方法,克服在部分地区、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陈旧的评价和考试观念以及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要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宣传现代化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使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