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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17日 农渔发[2003]1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伏季休渔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有力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做好200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现将有问题通知如下:
  一、休渔时间及范围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黄海和东海部分海域的休渔时间和休渔作业类型做适当调整,其它海域继续按我部有关休渔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黄海、东海
  北纬35度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二)南海
  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
  (三)闽粤交界海域
  按我部《关于调整闽粤交界海域伏季休渔规定的通知》(农渔发〔2001〕7号)的要求,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执行东海、南海有关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四)关于定置作业
  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我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关于桁杆拖虾作业
  从2003年起,将桁杆拖虾列入休渔作业类型。2003年的休渔时间为一个月,即6月16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今后将逐步延长休渔时间,最终达到与拖网作业的休渔时间同步。
  (六)关于休渔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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