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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三)在纠风工作方面,各地普遍开展了以“三清一刹”(清理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刹部门行业突出的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纠风工作。如有的对婚姻登记搭车收费进行了专项调查和清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使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各地通过纠风和专项清理,一是有效地减轻了群众负担;二是加强了督促检查,巩固了已取得的成果;三是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民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有成效的。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工作发展不平衡,还有许多薄弱环节。为了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下去,今后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抓好反腐败斗争。民政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很多,任务艰巨,但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反腐败斗争这个重点开展,绝不能淡化和转移。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的论述,纠正民政部门是“清水衙门”,没有多大问题可纠正的模糊认识,把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廉洁自律是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和自我监督的一种好形式。廉洁自律贵在自觉,要在自查自纠上下功夫。抓好这项工作要做到:认真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纠正;对有问题不主动自查纠正和顶风违反两个“五条规定”的,要认真执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绝不能把它看作一种短期行为。
  (三)严肃认真地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从总体上看,民政系统大案要案不多,但群众举报信件不少,反映的主要内容是以权谋私、收受钱物。发放款物优亲厚友等方面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查办重点,该处理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分析民政系统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防止案件发生的思路和对策。案件查办人员要克服困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坚持按照查办案件的20字方针,扎扎实实、一丝不苟地做好查处工作,使办过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鉴于民政系统的人事工作和党建工作都属地方管理,查处违纪案件,也应以块块管理为主。各级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只能配合地方党政组织进行必要的工作。因此,各民政厅、局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应着力查办好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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