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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2000年落实
“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民发[2000]165号 2000年7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监发[200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民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工作引向深入,现就2000年民政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真落实五部委“收支两条线”的总体要求,实现五部委规定的“收支两条线”阶段性目标
  根据五部委《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民政部门是中央确定的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17个执收执罚部门之一。为此,各地民政部门、部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依照五部委提出的:“全面推进,完善规范,强化监管,严肃执纪,严格按照六条标准抓好落实”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安排部署民政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确保我们的工作在巩固已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到2000年底,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地民政部门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实现实行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取消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业务规范的目标。
  二、下大力量进一步抓好民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三项基本清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地、县一级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继续深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标准,银行账户和票据的清理。已进行过清理的,要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已纠正的问题出现反弹;还没有进行过清理或正在清理的,要抓紧组织实施并按六条标准严格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在清理中,各地民政部门除认真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严格把关外,还要把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作为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关于坚决制止办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通知》(民基[1999]89号)的要求,彻底杜绝办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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