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设备到达后,特别是进口设备,应及时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涉、处理或索赔,避免在经济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大型精密设备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存入档案并向上级报送。
第十八条 设备的调出、调入单位必须按调令执行。调出设备要保证性能完好、配件齐全,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要随同设备转移。调出单位核减固定资产,调入单位追加固定资产。
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1.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公用的设备,由机长、坑长、工段长、班组长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
2.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全面负责并维护保养。
3.大型、精密、稀有、关键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保养细则及定期检查和调正精度等管理办法。
4.对自动流水线设备,要制定总体的使用保养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和检查。
第二十条 所有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用途、性能;会操作、维护、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设备状态检查及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实行设备点检制。
1.日常点检:每班进行一次,按“点检卡”要求由操作者进行。日常点检中,重点要加强设备的检查、调整和润滑管理,要做到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2.定期点检:检查内容及时间,按设备“定检卡”或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由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凡重点设备检查结果必须做出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由操作者或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定期开展设备检查评比活动。机台或生产班组负责月检,分队或车间负责半年检,大队或厂、室负责年检,省局组织复查。通过检查评定,按设备的技术状态分为“红旗设备”、“完好设备”、“带病”运转设备和停机待修设备四类。
红旗设备:零、部件和各种装置完整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内外清洁,精度、功能和能耗均符合标准,并达到红旗设备竞赛条件。
完好设备:零、部件和各种装置齐全,运转正常,精度能适应正常生产工艺要求,能耗基本符合标准。
带病运转设备: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但尚可运转。
停机待修设备:磨损严重或发生事故,不能继续运转正在修理或等待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