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障而不能开动的机时数
(2)其他设备事故率=------------×100%
计划工作机时数
全年实际完成大修设备台数
7.设备大修理完成率=------------×100%
全年计划大修设备台数
第四十八条 在队(厂)长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职审计中,重点考核两项指标。
1.设备完好率,室内作业设备不低于90%,室外作业设备不低于85%。
2.设备原值增长率,在任期内,平均年增长率不低于1%。
第十章 教育与培训
第四十九条 培养造就新的设备管理维修人才和在职设备管理、维修干部及工人培训的工作,要有计划、多层次、多种形式、分级管理。部及有关地质院、校负责大专、中专程度的人才培养和各局设备管理、维修工程师的培训;省局负责所属范围设备管理、维修骨干培训;队(厂)负责操作和维修工人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章 奖惩
第五十条 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象是:
1.在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中,对设备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组织者或做出显著贡献者)。
2.队(厂)长在任期内对设备管理所规定的指标做出显著成绩者。
3.对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有显著成绩者。
4.在节能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不同等级发给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第五十一条 凡荣获国家、部、局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奖的单位,可按本单位当年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的不同比例,提取一次性专项基金,奖励有功人员,其提取比例如下:
1.荣获国家级奖提取4%~6%;
2.荣获部级奖提取2%~4%;
3.荣获局级奖提取1%~2%。
一个单位,当年只能获得一次最高的一级奖金。
各单位“红旗设备”竞赛奖金,可在本单位生产发展基金或在劳动竞赛奖金中列支。
第五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违犯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及违犯操作维护、保养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领导或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地质矿产部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及其他单位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