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复函
(1994年11月14日 地函282号)
青海省地矿局:
你局11月7日《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请示》(青地发字〔1994〕第1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150号令决定,全国自1994年4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也就是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起征时间是1994年4月1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