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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部及部属各单位要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涉及人事工作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要加强人事部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人事部及机关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通过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人事部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当的具体人事行政行为。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人事部实行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司局级干部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党组成员召集,因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研究确定人事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的请示、报告,研究党建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项,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会议通知、记录和纪要起草由党组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三十一条 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组成,党组成员列席,需要时,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负责同志也可列席。会议由部长或其委托的副部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讨论审议人事部规章和关系人事工作全局的部发文件,审定工作计划、经费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部务会议议题由部长或副部长提出,部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部长签发。
  第三十二条 部长碰头会议由部长召集,部长、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长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指示;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研究有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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