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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四)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可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收取或取得预算外资金收入,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并定期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五)单位财务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设银行帐户符合规定,经财政部门核定撤销的账户已全部撤销。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现今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实施步骤。
  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在此阶段,要做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宣传动员、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现行收费、收费票据和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照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严格自查自纠,逐条落实。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着剥离、合并、精减的原则,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规范;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法规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各项标准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建章建制阶段。要在认真做好收费清理、检查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五部委和地方政策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度,建立一套严格、规范、有序的收费管理制度,以实现国土资源收费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会同财务和执收执罚部门,对清理检查、自查自纠和建章建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土地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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