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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

  三、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征管力量,积极推进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专业化征收管理。当前,县(市)和乡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直接承担着税款征收任务,还要做好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一些地区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依托信息化管理,采取建立纳税服务厅(网点)或“定时、定点、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对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推广应用。对基层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加强和补充必要的征管力量,加快基层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税收征收方式由上门征收向定点常年征收转变。对《意见》中明确要求的“试点地区要实行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征税、聘请协税员协税的征管制度”、“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必需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并由协税员承担由于直接征收税款而产生的后果的责任;农税征管机关或征管人员不得责成协税员直接征收税款,如有农税征管机关或征管人员责成协税员直接征收税款的,则与协税员共同承担由于直接征收税款而产生的后果的责任。需聘请的协税员要由县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协税员所配证件,应由县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统一制发。
  四、强化管理,提高素质,加强农业税收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税收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基本保证。当前,农税干部队伍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农税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提高广大农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农税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39号)中要求的“十不准”;三是建立农业税收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农税干部的考核管理;四是要关心爱护农税干部,改善工作条件,及时兑现应享受的工资、津贴、奖励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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