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WTO的有关协定和相关国际标准,适时审查和修订有关食品安全的部门规章、标准,使食品卫生规章和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不断满足食品进出口贸易的需要。
3、指标
(1)2004-2005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
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食品卫生抽检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2004-2005年制定或修订以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完成现行(316项)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制定乳制品、饮料、肉类制品等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标准》;
─制定主要(19种)化学污染物在各类农产品(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主要(132种)农药品种在农产品(食品)的残留限量标准,各种(2000余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
─起草并发布《食品中常见污染物、致病菌快速检验方法》。
(3)2006-2008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制定或修改:
─起草并发布《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立指南》与《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制定或修改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和微生物检验方法;
─开始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标准项目。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有利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性评估,创建食品污染预警系统。在保护国内消费者健康与利益的同时,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地位。
1、目的
(1)确定国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
(2)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
(3)提供监测数据,为食品生产者和政府进行污染控制和法规制定提供指导,验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实效性。
(4)为“食物链”各阶段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防止国外不安全食品进入我国市场。
2、内容
(1)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依照WHO推荐的监测目标,通过对指示性食品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了解污染水平,建立食品污染状况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危险性评价。重点开展监测的化学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属、农药和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二恶英)以及食品加工过程形成的有害物质(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亚硝胺、多核芳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