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柴油车排放造成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指导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和控制目标
1.1 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柴油车排放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推动柴油车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促进车用柴油油品质量的提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是对《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机械工业局、科技部1999年联合发布)有关柴油车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自本技术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起,柴油车的污染防治按本技术政策执行。本技术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柴油车、车用柴油机产品和车用柴油油品。
1.3 柴油发动机燃烧效率高,采用先进技术的柴油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国家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使用可靠的柴油车。
1.4 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在大气中二次反应生成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会造成不良影响。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家将不断严格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逐步降低柴油车污染物的排放水平,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1.5 柴油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污染物等,控制的重点是氮氧化物(NOx)和颗粒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