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21号 2003年9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春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流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给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和影响。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不含免抵调库,下同)234.95亿元,占头4个月总局已分配退税计划260亿元的90.36%。出口退税的及时退付,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
但仍有个别地区的出口退税进度偏慢。鉴于此,为积极化解“非典”给外贸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支持外贸出口,现就有关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指示精神,在目前这一特殊时期,更要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在退税单证真实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尽可能减少“非典”疫情对外贸出口的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尽快将总局已分配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分配、下达给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并及时退付给出口企业,不得留滞不用或待时而退。